1)香港警务管理行为与权力运作中的规范性?_未来特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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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香港警队是典型的以制度管人、依法治警的纪律部队。警务活动的每一项工作都有严格的程序,这种程序是事先经过充分论证后以法令的形式固定下的工作流程。警察是执法部门,拥有较大的权力,因此,香港警队十分重视警务活动中的执法程序和管理程序,以规范每个警员的警务行为。

  警队的每个部门都有明确的职责、使命、工作目标和岗位要求。以人事及训练处下设的人事管理科职业管理组为例:这个小组的职能是专司警察职业前途管理、人事调配、岗位培训工作。岗位设置三人:1.一名警司;2.一名总督察;3.一名主任。职责与权限:1按督察级人员的职业发展有计划地调派他们到适当岗位;2挑选优秀督察级人员接受本地或海外训练;3办理督察晋升事宜;4批准督察级人员的署任事宜。这个组在初级警官的管理上,职能很明确,对于督察的选拔和晋升有严格的遴选程序:服务年限→文化资格考试→工作考核→见习督察→岗位训练→转正。这些规范程序,使服务警队的人,明确了自己职业前途应怎样发展,有哪些机会,准备什么条件。作为职能部门,除了有明确的程序之外,各级都拥有相应的权力,层层负责。按规定招收新警和初级警官,人事部门自己就可以根据条例决定,不需层层上报审批,提高了工作效率。

  制度健全,操作有序。香港警队工作范围大,工作面广,经过长期的规范和实践,目前已形成了《警察通例》共28册。对于新的规范,仍然以《通例》的形式不断地下发各单位执行。香港警队在制度建设上,只有一部《警察通例》,作为行政法令,所有的要求对于全港警队来说都是一样的。他们对着装人员的警容风纪要求很细,一定要按着装规定执行。如女警察没有蓄长发的,全部都是齐耳短发。他们对枪支管理十分严格,有严格的操作程序。以北角警署为例:上班警察先在更衣室换好警服,然后到枪械库领取枪支和子弹、对讲机;由警署警长(值班)让每一位持枪警察在专用的“上弹、卸弹区”进行验枪,然后进入会议室点名,布置任务,上岗出发。非常全面、细致,操作性很强。比如香港警队有署理制。所谓署理,就是当一个单位的一把手不在时由上级人事部门指定专人代替,这种代替是权利责全方位的。凡是署理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,然后,将被署理职务的警衔临时授予署理警官。在署理期间,署理警官行使一把手的权力,但同时也享受一把手的相应待遇。一把手归位后,署理权即行中止,署理者继续按原来的警衔职务行使权力。

  三、人事管理中以人为核心,充分体现调动人的积极因素的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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