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四十二章国会章程_大明公务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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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四十二章国会章程

  定国是会改为国会。

  五年一届。与首辅任期重合。每一任新首辅上任。老首辅卸任,或者连任,必须在国会上进行。

  同样当时也会就首辅任期之内,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讨论与表决。

  如果国会议郎不认同首辅人选,也可以提出弹劾,首辅需要在国会接受质询。

  但是首辅任命权还是在皇帝。这一点不容置疑,当然了,如果皇帝信任国会的话,也可以换首辅。这是皇帝的权力。

  只是权力的博弈。从来不在章程之上。

  这一点何夕心知肚明。

  国会开会期间,议员可以查阅几乎所有的国家档案。享有七品官员的待遇。而且即便有罪,也必须让开会去除议员身份之后。才能下狱。等等。

  对于这些,与会人员已经很清楚。毕竟定国是会上很多事情都已经有些表现了。

  最重要的,就是议员怎么选?

  这才是所有人都关心的。

  最后提出的方案是,第一,爵位。凡是世爵。伯爵以上,自然拥有议员身份。

  毕竟何夕已经改革了爵位体系,拥有爵位的人,大概有数千人之多。不做限制,这样的国会就不会开了。

  第二,就是致仕的二品以上大员,自动拥有议员身份。

  这也是必然的。

  在何夕这里,国会的本质就是统战。将大明有声望有影响力的人,就活力的集团,大明朝廷体制外的力量。笼络到手中。

  勋贵是军队的主体,军队的声音,谁也无法忽略。同时,文官大佬们的声音,也不能忽略。

  更重要的是,是给致仕首辅大学士一个位置。

  不过,有一个情况也需要注意。那就是这些人其实未必都能参与会议。

  无他,文官们真到退下来的时候,必定七老八十了。哪里有那个精力来开会。

  第三,就是地方上的议员。

  每一个府都推举一位。一共三百多位,当然了。这个数字还会增加之中,海外藩国每国有一位,原则上是各国国王指定。

  这方面规定就比较详细了。

  要先由县令在本地组织一个会议,选出本县的代表。如果县令强势,那就县令指定,如果县令不行。那就当地头面人物利弊权衡。

  然后越过府一级,直接到省一级别。

  省一级成立议会。各县的代表在省里开会,选出每一个府的代表,进京开会。

  这样的会议原则上在国会开会前一年。当然了,省议会的代表在省里开会的时候,也享有一些待遇,同时,也可以向省里提意见,代替地方发声等等。

  在何夕的预计之中,未来会形成,县,省,国,三级议会。

  之所以忽略府,一方面是建立太多的层次。另外,一方面也是想虚化府一级别。加强省一级别的权力。

  地方上的议员只有一任,每一次开会之前,都会重新选的。

  第四,就是皇权特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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